1、I C S 1 7(洲】N 51Ji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J B/T 9 4 5 6-1 9 9 9机械通风干湿表技术条件S p e c i fi c a ti o n s f o r t h e m e c h a n i c a l v e n t i l t e d p s y c h r o m e t e r1 9 9 9 一0 8 一 0 6 发布2 0 0 0 一 0 1 一0 1 实施国 家 机 械 工 业 局发 布A/T 9 4 5 6-1 9 9 9前言 本标准是 对Z B Y 1 5 7-8 3 机械通风千 湿表 技术 条件 的 修订。修订时,按
2、照国 家标准G B,T l.1-1 9 9 3 标准化工作导 则 第1 单元:标准的 起草与表述原则 第1 部分:标准编写的 基本规定 的要求,对原标准进行了 编辑性修改,增加了前言、第1 章(范围)和 第2 章(引用标准),主要技 术内容没 有变化。本标准自 实施之日 起代替Z B Y 1 5 7-8 3 机械通风干湿 表 技术条件。本标准由长春气象仪器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长春气象仪器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长贵、傅立中。本标准于1 9 6 2 年6 月以 部标准编号(Y)7 5-6 2 首次 发布;1 9 8 3 年9 月第一次修订后,以专业 标准编号Z B Y 1
3、5 7-8 3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机械通风干湿表技术条件J B/T 9 4 5 6-1 9 9 9代替 Z B Y 1 5 7-8 3兔 州 k m 山.f o r t h e me c h a n i c a l v e n t fl t e d M c h r o m e t e r范围本标准规 定了 机械通风千提表的 技术要求、试脸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 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机械通风干湿表产品(以下简称通风干湿表)。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 在本标准中 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 条文。本 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
4、的各 方应探 讨使用下列标准 最新版本的 可能性:G B/r 8 7 4 7-1 9 8 8 气象用玻璃液体沮度表 J B/1 9 3 2 9-1 9 9 9 仪器仪表运输、运输贮存墓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3技术要求3.1 A通风十Imw用于M22,toms!,应能在一1 0 一+4 5 的环境温度下正常工作、3.2 通风干湿表的 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3.2.1 t1度Ni l 范9 9 为 1 0%一1 0 0%.3.2.2 温度测It范围分为一 3 6 9 0 一十 4 1 C,-2 6 一+4 6 T,-1 6 一+5 1 9 0,3.2.3 通风器开动后,温度表球部周围的通风
5、速度,在第 4 m i n末不应小于2.5 a m/s;在第6 m i n 末不应小于 2.Z m/s;第 6 m i n 末前,每分钟通风速度的变化t不应大于 0.?m%s,3.3 通风干湿表所用两只沮度表应符合 G B/r 8 7 4 7 的规定。3.4 温度表装人表架中应紧密,不得松动,其球部 应位于内护管圣的中央,球部底端 距内护 管底 端的距离为 1 3 m m一1 5 m m o3.5 通风干湿表的内外护管应同心,并应相互绝热,两管间的通风速度不应小于温度表球部周墨通风速度 的 1/2,3.6 通风器的风扇和发条盒应转动平稳,不应有扭击声。通风器外壳上应有现察发条盒运转的透明孔3.
6、7 全部金属外壳和内护管 应电被抛光,为具有较 强反射能力的镜 状表面,且不 得有脱层、锈浊等现象。3.8 通风 干湿表的风挡,应能稳固 地夹住通风器的 外充,便于使用,3.9 通风干 湿表的 玻璃加水管应大小适宜,橄皮班与弹狡夹应能使玻瑞加水,内的水面保待在一定位t 上。3.1 0 所 用 脱 脂细 棉 妙 套(布)应 具有良 好 的吸 永 性.当 一 端 浸 人 蒸 馏 水中 时.1 5 m i n 后,水 的 渗 透 高 度 应达到 7 0 a=-8 0 m m,3.1 1 仪器在包装运物的条件下,应符合 J B/f 9 3 2 9 的要求。国家机械工业局1 9 9 9 一 0 8 一 0 6 批准2 0 0 0 一 0 1 一 0 1 X施4 试脸方法及检验规则4.1 每支通风干湿表应经制 造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 厂,并附 有合格证。4.2 出 厂试脸按3.2 一 3.4,3.6 一 3.1 0 的要求进行。4.3 3.2.3的试验方法:4.3.1 试验设备:a)静压管:一对,内径0.S m m-1.O m m,弯成9 0%b)徽压计:一台,补 偿式或 倾斜式;c)密度计: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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