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小编整理了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7 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1 篇2017 年 10 月 18 日下午 16 时 30 分许,位于云城区安塘街道林学文在建工棚(厂棚)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事故造成 1 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 95 万元。接到事故报告后,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云浮市云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府办、区安监局、市公安局云城分局、区建设局、安塘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单位的领导及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立即展开善后和调查工作。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2、)的有关规定,2017 年 10 月 20 日,成立了安塘街“1018”在建工棚高空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下发了相关文件(见附件 1),事故调查组由区委常委任组长,区府办、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市公安局云城分局、区法制局、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安塘街道办、安塘派出所、安塘街安监所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为调查组成员,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
3、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员和相关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人员调查情况1、林学文,男,汉族,48 岁,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人,在建厂房的业主。2、张伟洪,男,汉族,53 岁,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人,现从事承接钢结构厂棚搭建工程,未取得相应合法资质,事故中在建厂棚搭建工程的包工头。3、潘志华,男,汉族,42 岁,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人,搭棚工人,未取得登高作业证和焊工证。4、陈柳强,男,汉族,39 岁,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人,搭棚工人,未取得登高作业证和
4、焊工证。5、潘伟平,男,汉族,45 岁,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人,搭棚工人,未取得登高作业证和焊工证。6、谢伟文,男,汉族,51 岁,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人,搭棚工人,未取得登高作业证和焊工证。7、谢英南,男,汉族,32 岁,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人,搭棚工人,未取得登高作业证和焊工证。8、谢少锋,男,汉族,28 岁,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人,搭棚工人,未取得登高作业证和焊工证。9、严树林(死者),男,汉族,49 岁,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人。搭棚工人,未取得登高作业证和焊工证。(二)在建工棚工程情况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发生事故的工棚位于安塘街古宠村委凤尾村屋侧山地段,
5、建设规模是临时锌铁棚一层共 2273.28 平方米,全厂总用地面积为 2422.10 平方米,业主是林学文,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厂棚 2017年 8 月份开始施工建设,目前主体框架结构已经完成。(三)在建工棚搭建工程承包情况1、林学文将该工棚钢结构搭建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张伟洪,双方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签订了搭钢铁棚厂房承包协议(详见附件 2)。2、张伟洪承接工程后联系了潘志华,叫其找人帮他去做该厂棚搭建工程,随后潘志华找到潘伟平、谢伟文、谢英南、谢少锋、陈柳强和严树林等 6 名一起长期从事钢结构厂棚搭建的闲散工人,包括潘志华在内的 7 名工人经
6、过商量和到工程现场查看过后,共同决定一起帮张伟洪做厂棚搭建工程的施工工作。张伟洪与潘志华等七人通过口头商定(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厂棚搭建施工的劳动报酬按照人民币 45 元/平方米(厂棚投影面积)计算,按照工程进度发放劳动报酬。3、潘志华等 7 人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由 7 人按照工时平均分配。在分配前他们已共同约定在人民币 45 元/平方米中抽出人民币 2 元/平方米的钱用作购买更换施工时出现损耗的工具的费用。(四)现场勘查情况。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接到事故报告后,云城区安监局和安塘街安监所执法人员在现场工人、林学文和张伟洪的陪同下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勘查发现:事故现场位于安塘街古宠村委凤尾村屋侧山地段(交警四中队后背);在建厂棚为临时锌铁棚一层共2273.28 平方米,全厂总用地面积为 2422.10 平方米,在建厂棚分三卡,事发地在中间一卡(地形不规则);事故现场有一把竹梯,(据潘志华陈述是事故发生时从棚顶掉下来的),梯子长度 3.25 米,上部宽 0.27 米,底部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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