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急救援设施,定义 在工作场所设置的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冲洗设备和强制通风设备,以及应急救援中使用的通讯、运输设备等。 作用 预防和及时控制劳动者急性职业损伤 确保劳动者得到及时救治 避免和控制身体伤害扩大、危害因素扩散等 针对对象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章 第二十六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相关法律法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
2、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应当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 在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除遵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相关法律法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种类 监测报警装置 强制通风设施 现场紧急处置设施 急救或损伤紧
3、急处置用品 其他设备设施 个体防护用品 通讯设备设施 运输设备设施 应急撤离通道、泄险区、风向标 .,应急救援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监测报警装置 由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组成 具有有毒气体自动检测和报警功能 常用有固定式、移动式和便携式检测报警仪。,6,监测报警装置 配置要求 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室内作业场所,应设置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应结合生产工艺和毒物特性,在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工作场所,根据自动报警装置技术发展水平设计自动报警或检测装置; 检测报警点应根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Z/T223-2009)
4、的要求,设在存在、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作地点,包括可能释放高毒、剧毒气体的作业场所,可能大量释放或容易聚集的其他有毒气体的工作地点也应设置检测报警点;,7,应急救援设施,监测报警装置 配置要求 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工作地点,宜采用固定式,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警仪。 毒物报警值应根据有毒气体毒性和现场实际情况至少设警报值和高报值。预报值为MAC或PC-STEL的1/2,无PC-STEL的化学物质,预报值可设在相应超限倍数值的1/2;警报值为MAC或PC-STEL值,无PC-STEL的化学物质,警报值可设在相应的超限倍数值;高报值应综合考虑有毒气体毒性、作业人员情
5、况、事故后果、工艺设备等各种因素后设定。 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选用、管理与维护,以及监测报警值的设定原则与方法等要求,详见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8,应急救援设施,强制通风设施 事故通风 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室内作业场所 避免有害气体等的积聚。,9,应急救援设施,强制通风设施 配置要求 事故通风宜由经常使用的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共同保证,但在发生事故时,必须保证能提供足够的通风量。事故通风的风量宜根据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计算确定,但换气次数不宜12次/h; 事故通风通风机的控制开关应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
6、的地点; 事故排风的进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的物质放散量可能最大或聚集最多的地点。对事故排风的死角处,应采取导流措施。,10,应急救援设施,强制通风设施 配置要求 事故排风装置排风口的设置应尽可能避免对人员的影响: 事故排风装置的排风口应设在安全处,远离门、窗及进风口和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 排风口不得朝向室外空气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 对于放散有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粉尘或气溶胶等物质的工作场所,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规定,也应设置防爆通风系统或事故排风系统。,11,应急救援设施,现场紧急处置设施 用于处置喷溅于劳动者皮肤黏膜上的有毒、有害物质,避免急性职业损伤进一步加剧的设备设施; 常见有喷淋装置和洗眼器等冲洗用设备设施。,12,应急救援设施,现场紧急处置设施 配置要求 冲淋、洗眼设施应靠近可能发生相应事故的工作地点; 应保证连续供水; 应有清晰的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保养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要求: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应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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