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风险信息平台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安全风险监控工作,规范地铁建设参建各方在安全风险监控管理上的工作责任、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加强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中的协同性,提升轨道交通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最大程度规避和减少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公司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际制定。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工作。第四条 相关参建单位应用安全风险监控
2、与信息平台情况考核,分日常管理考核与双月度考核,由安全质量部牵头负责考核。第五条 安全风险监控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第六条 除本办法外,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还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七条 投资承建单位投资承建单位应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总工程师任负责人,并设立专职信息员督促所辖施工标段落实安全风险信息化管理工作。第八条 标段施工单位(一)各施工标段项目部安全总监牵头成立风险信息化小组,项目部安全总监和安质部长每天必须登录安全风险监控信息平台,主要任务有:1.每日 17:00 前,将自查台账和抽查台账检查
3、的问题、施工监测数据上传平台;2.巡视闭合阅处:通过安全风险监控信息平台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要求和发布的通知、文件、通报(包含业主公告、各类巡检通报、日常风险巡查推送的问题、轨道公司文件、预消警会议纪要、监控中心周报、预警处置等)进行落实、整改、回复。填写回复内容,并可上传相关附件。要求对所有的通报及整改通知的回复都以扫描件上传至相应内容的回复区域;3.预警响应处置:及时处理平台发出的本标段预警,在预警处置中,要详细填写处置措施及现场处置照片、视频等。(二)视频监控系统:提供现场信息化设备放置场地及视频会议室,配备网络设备和网络线路,保证各类信息能全面、及时、准确的上传平台(相关硬件参数见附件
4、一):1.按施工实际需要和轨道公司要求设置视频监控,施工单位负责采购本标段所需要的设备与硬件等,并负责进行安装、调试、移位、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视频监控正常使用;2.摄像头数量、位置要求:车站明挖基坑至少设置 2 个摄像头,矿山法暗挖工程,要求每个掌子面设置 1 个摄像头,要清晰看到暗挖掌子面,并确保每掘进 15 米移动一次,盖挖车站参照矿山法施工要求设置;附属结构明挖基坑、施工竖井至少安装 1 个前端监控设备;施工竖井上各设置 1 个摄像头,重大风险源处根据评估情况设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出渣土行为的施工现场,渣土车辆进出的大门口在开工前必须安装摄像头,并接入安全风险监控信息系统。此项作为
5、开工核查条件之一。3.要保持视频监控 24 小时正常运行,并确保监控视频的摄像角度和照明亮度,以满足视频监控的需要。不得随意挪动、故意遮挡、污损、用光照射摄像头,不得无故中断、关闭视频(特别是夜晚施工时)和人为破坏设备;4.提供全天候的应急响应服务,须在监控中心发出平台故障通知后 24 小时内修复,保证平台正常运转。(三)盾构监控1.按照实现盾构实时数据监控要求配备电脑等设备,必要时施工单位需安排盾构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配合数据解译;2.每日上传出土量,同步注浆量;(四)工程资料录入: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及时录入必要的工程资料,资料目录详见附件二。第九条 第三方监测单位(一)项目部项目负责人牵
6、头成立风险信息化小组,负责安全风险监控信息平台日常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信息员;(二)监测数据上传:每日 17:00 前上传当天监测数据;(三)及时查看并通过安全风险监控信息平台对建设单位(含监控中心)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进行落实、整改回复;(四)每日浏览本标段工点风险情况,同时根据各自工点的安全评估状态,及时做出回复和处理。对数据异常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加密监测点增加监测频率,并及时上传监测数据。第十条 监理单位(一)安全专监牵头成立风险信息化小组,负责安全风险监控信息平台日常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信息员;(二)每日将抽查台账检查问题和巡查报告上传安全风险监控信息平台。对有风险、监测数据异常以及重大安全隐患和危险征兆的工点,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和回复,并及时向监控中心反馈;(三)及时查看并安排相关人员通过信息平台对建设单位及风险监控中心提出的问题、要求和发布的通知、文件、通报(包含业主公告、各类巡检通报、轨道公司文件、预消警会议纪要、监控中心周报、预警处置等)进行落实、整改、回复;(四)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安全风险监控信息平台上发布的各类检查通报,并做好复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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