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一、设备设施布局1加工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 0.7 米;中型设备不小于 0.7 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 米;大型设备不小于 2 米。2加工设备与墙、柱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 0.7 米;中型设备不小于 0.8 米;大型设备不小于 0.9 米。3操作空间(设备间距在外):小型设备不小于 0.6 米;中型设备不小于 0.8 米;大型设备(运输线视同)不小于 1.1米。4高于 2 米的运输线有牢固护罩(网)。二、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摆放1工作场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柜等应摆放整齐,平衡可靠。2各种工位器具、专用
2、工模、夹具等应牢固可靠,符合安全技术要求。3产品、坯料等应限量存放,不得妨碍操作。4工件材料等应堆放整齐,高度不许超过 2 米,高比宽不大于 2 比 1。三、生产区域地面状态1车间安全通道应以醒目的划线界定。2车间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 1 米,车行通道宽度不小于 1.8米。3保证通道畅通,不得堵塞或侵占。4为生产设置的坑、壕、池等应有牢固的防护栏或盖板,夜间应有照明。5作业场所的工业垃圾、污油、污水及污物应及时清理干净。6人行道及空地应平坦,无绊脚物。如有绊脚物应设醒目标志或防护措施。四、防尘、防毒(含物理因素)设备设施1防尘防毒设备应完好,能正常运转、排尘排毒效果好。2主管道和支管道应无破裂、
3、泄漏。3集尘(毒)风罩应完好、有效。4闸板应灵活可靠,无破损。5滤料(或元件)及时清洗更换,保证完好有效。6不产生严重的二次扬尘(毒)。7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合格率指标应按设备维护保养完好率考核。8电离辐射、微波和高温等物理因素作业点的防护设施及操作者防护用品应完好,符合标准。五、工业噪声1和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2对产生噪声的和产过程和设备,工艺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3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工程项目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评审。没有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现有场所见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生产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未达标前,可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职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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