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业人员“三违”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规范职工安全生产行为,倡导标准化作业,杜绝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象,保障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制订本制度。2、适应范围适用于全厂职工和来公司从事外协有关单位的所有作业人员。3、引用文件、术语定义3.1 违章行为一般包括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尚未发生操作、设备、人员伤害的事件。3.2 违章作业是指违反已成文的规章制度或各项临时性正式规定的作业。3.3 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技术标准的指挥行为或造成他人违章作业的指挥行为。凡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由
2、有关领导研究措施、作业规定或亲临指挥,却有意回避、推卸责任、不闻不问而险些造成事故的行为,视同违章指挥。A 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可能造成死亡或多人受伤事故的违章行为。B 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可能造成重伤事故的违章行为。C 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可能造成轻伤事故的违章行为和不构成人身伤害的一般违章行为。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60 号,303 号修改自 2016.7.1 实行)4、职责4.1 安全管理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和组织各类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和接收到的违章信息进行核实和提出处理意见。4.2 办公室负责对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并通报。4.3 各部门负责本单位职工
3、违章检查控制、考核、登记。4.4 生产班组负责始终把“守规章、纠违章”作为班组安全工作重心、对班组人员的违章进行批评教育、考核、登记。5、管理程序5.1 为体现“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除对事故按事故管理制度考核外,对各类违章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 A、B、C 三类(见常见违章行为分类考核细则),并根据不同类别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考核。5.2 按照违章违纪分类和扣分标准,对违章违纪人员累加积分考核,动态监控,每月公布一次,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5.2.1 积分考核管理由安全管理员统一负责,并建立积分管理台账和违章违纪人员档案,专人负责积分登记,定期公布积分考核情况。对达到警戒线的个人立即通
4、报并采取相应措施。5.2.2 考核范围包括全体干部员工。5.2.3 考核办法:(1)年度内积分累计达到 8 分者,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帮教,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年度内积分累计达到 12 分者停止其工作,并由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 3 天帮教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由所在单位制订重点监护措施,安排人员对其进行重点监管。(3)年度内积分累计达到 16 分者停止其工作,离岗培训 7天。经公司有关部门、所在单位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经公司高层研究决定是否上岗,如同意其上岗,在三个月内必须每周向 EHS 部上报近期表现,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对其进行重点监管。(4)年度内积分累计超过 20 分以上者,经公司
5、高层批准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直接辞退。留用者停职 30 天,重新按照新职工培训程序接受培训,并给予不少于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出现“三违”的直接予以辞退。(5)因违反安全规程部分受到扣分处理的员工,积分累计达到 10 分以上者,同时接受工伤人员陪护、事故现场教育和事故案例考核等警示教育。5.2.4 积分年度内重复计算,即积分达到等级就接受相应处理,接受处理后原有积分年度内继续累计,不予取消。5.2.5 员工在 2 个月内被查处 2 次或 2 次以上相同一般违章行为的,从第 2 次起给予加倍扣分处理。5.2.6 对查处违章违纪行为的,如落实不清责任人,对责任岗位负责人扣除相应积分;如查处的违章违纪行为涉及多名责任人员的,所有责任人员均扣除相应分数。5.2.7 对积分统计情况由安全管理员定期汇总张榜公布5.2.8 有关安全一票否决除执行公司原有规定外、对职工违章积分达 16 分的岗位,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违章积分达 30分的部门,取消年度评优资格。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6.1 安全生产奖励台账 编号:AQJL-07-156.2 违章处理记录台账 编号:AQJL-07-167、附记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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