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部的安全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参与各项安全活动,负责相关安全会议、活动的通知,并提供活动场所。二、负责安全劳动人事工资、生活后勤、小车班、生活营地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取证和复审的组织管理工作。四、根据季节变化,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和保暖工作。五、根据职业病的禁忌病情况,负责做好工人的分配和调整,严禁招用未成年工。六、对指挥部的交通运输车辆进行管理,协助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按规定做好车辆上户、车检和交通车辆的例行检查等工作。七、负责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期对行车安全和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并负责监督落实。八、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伤害事故员工的善后处理工作。九、编写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负责组织指挥部职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考试工作。十、在组织进行职工思想教育的同时,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安全知识,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十一、定期组织从业人员体检和预防职业危害等职业病的防治以及做好“女工”保护工作。十二、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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