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工程师安全职责1负责督促本专业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章与操作规程等。并对 本专业所属设备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2熟悉本专业范围内的系统布置、设备结构特点和各种运行方式下的系统特性和设备性能;3负责制定本专业技术规程和补充安全作业规程以及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木措 施,并按规定适时修订完善。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制定保证安全的试验方案和临时安全措施,并督促落实;4提出本专业“两措”计划,经审批后负责贯彻执行;5负责组织本专业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6参加相关的安全活动和安全大检查。结合安全大检查,具体负责提出本专业检查重点内容。组织本专业职工进行专业性检查,及时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7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分析本专业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安全因素,制定与落实防范措施;8协助分管领导对本专业发生的事故、降碍、异常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负责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发生异常以上不安全事件应主动写出技术分析报告;9对频发、重复发生的设备事故负直接的技术管理责任;10参加部门月度安全分析会,对所管辖范围内出现的不安全情况进行汇报,对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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