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职责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4、安全与生产工作做到“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5、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设置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7、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并专款专用。8、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9、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10、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11、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12、定期组织和开展企业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13、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14、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企业事故。15、任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16、检查和指导副职及下属单位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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