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一、简述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是诚信综合评价的一部分,采用百分制,由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管理评价、企业良好评价、企业不良评价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组成,其中: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权重为 40%,工程安全管理评价权重为 60%,企业良好评价、企业不良评价按实计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每人每年培训一次,每考试合格通过一人得0.002 分,总加分不超过 2 分,并在施工企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诚信评价得分上增加。二、企业评价企业评价由广州市建委和各区(县级市)建设局按照广州市建委负责制定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企业评价标准(附表 1)和建筑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企业评
2、价标准(附表 2)实施。企业发生评价表中行为时,应由经办人填写评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专人在次个工作日结束前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完成录入,并通知企业。当日 18 时前录入的企业评价评分参与本日计算,当日超过 18 时录入的企业评价评分参与次日计算。三、工程评价(一)概述。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综合诚信评价的公平、公开、公正,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行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的运行情况,我委建立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下称自动评分系统)。自动评分系统依托“监督管理系统”、“混凝土追踪系统”、“检测监管系统”、“深基坑和地下
3、工程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筑起重设备实时监控系统”及“现场考勤定位系统”、“现场诚信评价资料上传模块”等子系统运行,通过自动采集施工监理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的过程管理、行为管理和结果管理中的质量安全数据,实现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的自动评分。自动评分系统评价标准分为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4),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 56),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 7),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 89),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表 10)五部分(二)评价范围、标准、周
4、期和计算。1.广州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报监开工之日起至完工,除因法定节假日、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停工外,施工企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 34);施工企业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 56);监理企业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 7);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 89),监理企业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监
5、理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进行评分(详见附表10)。2.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要求对各阶段工程的质量安全自动进行评价,各个分部工程设置不同分值权重,评价结果是对现有已完成的工程所进行的评价。3.监理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与施工企业同期进行。4.计算日 18 时前通过自动评分系统采集的数据参与当日计算,计算日 18 时后通过自动评分系统采集的数据参与第二天计算,计算日当日无在建工程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分别赋予质量管理评价和安全管理评价水准分 30 分。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的最终得分分别乘权 0.4 和 0.6 后相加为其工程评价得分。(三)工程评价规程。1.工
6、程责任质量监督员和责任安全监督员应对所监督工程的上传资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真实性和及时性的确认。2.各工程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工程安全管理评价按本工程总包单位的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分数计入相应专业评价。工程质量管理评价由总包单位对其按实际进行好、中、差 3 个等次的评价,获“好”等次评价的,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得分为本工程总包单位工程总包单位加 5 分,获“中”等次评价的,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得分为本工程总包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分数,获“差”等次评价的,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得分为本工程总包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分数减 5 分,计算后评价分数计入相应专业评价。工程总包单位自行完成专业工程的,应另登记为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分数计入相应专业评价。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现场诚信评价分数通过自动评分系统上传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参与企业综合诚信评价的计算,参与计算的分数采用计算日前二天的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得分。四、得分计算建筑施工企业每日的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得分由企业评价评分、工程评价评分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分相加组成,得出其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