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编整理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13 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1 篇1、矿级安全科对本矿车间、采区、各班组及单独作业的重点岗位和从业人员。每日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分别填写企业重大(一般)隐患治理排查登记表。2、对排查登记的企业重大(一般)隐患治理排查登记表每月汇总,填写企业隐患排查月报表,上报乡镇安监站,县安监局监察管理股。3、每季度末将本季度汇总的各类事故隐患汇总填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季度报表,上报本乡镇安监站,县安监局监察管理股。4、矿级确定一名主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人,安全科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填写各类事故隐患治理表格,及时上报乡镇安监站和县安监局监察管理股,并有主
2、管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5、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各类报表及相关材料,认真整理,建立健全档案,以备审查。6、企业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有效的治理,防止事故隐患扩大,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7、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当即处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隐患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和事故救援预案,确定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督办整改负责人,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8、排查出的各类隐患,都必须登记建档,对已经排除的各类隐患(包括当场排除的),要及时验收消号,对排除的重大隐患及时报告乡镇安监站和县安监局监督管理股,特殊情况要经县安监局监督管理股组织验收,确保排查整改效果。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2
3、 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
4、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三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排查治理第四条 各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同时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源。第五条 各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档,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第六条 一般事故隐患应立
5、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七条 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监控治理。可能引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由项目部监控治理;可能引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隐患由各公司或其指定单位组织监控治理;可能引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隐患,由股份公司监督,各公司组织实施监控治理。第八条 各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
6、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各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第九条 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股份公司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 15 日前和下一年 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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