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编整理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20 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1 篇1、矿级安全科对本矿车间、采区、各班组及单独作业的重点岗位和从业人员。每日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分别填写企业重大(一般)隐患治理排查登记表。2、对排查登记的企业重大(一般)隐患治理排查登记表每月汇总,填写企业隐患排查月报表,上报乡镇安监站,县安监局监察管理股。3、每季度末将本季度汇总的各类事故隐患汇总填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季度报表,上报本乡镇安监站,县安监局监察管理股。4、矿级确定一名主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人,安全科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填写各类事故隐患治理表格,及时上报乡镇安监站和县安监局监察管理股,并有主
2、管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5、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各类报表及相关材料,认真整理,建立健全档案,以备审查。6、企业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有效的治理,防止事故隐患扩大,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7、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当即处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隐患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和事故救援预案,确定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督办整改负责人,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8、排查出的各类隐患,都必须登记建档,对已经排除的各类隐患(包括当场排除的),要及时验收消号,对排除的重大隐患及时报告乡镇安监站和县安监局监督管理股,特殊情况要经县安监局监督管理股组织验收,确保排查整改效果。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2
3、 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二章 定义与分级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
4、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陷。第五条 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能构成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和整改难度(需要停止机组或重要辅机运行)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二)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能构成人身轻伤或二类障碍)和整改难度(不需要停止重要辅机或机组运行)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第六条 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
5、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为事故隐患。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的评估,分别按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第七条 被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各单位现有设备缺陷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纳入本办法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进行闭环督办。第八条 事故隐患划分为锅炉、汽机、电气、热工、化学及水工、燃料、除灰脱硫及脱硝、风电、水务、供热、交通、消防、其他共十三大类进行统计,每一类均包含设备、系统、作业环境、管理及其它隐患。第三章 职责分工第九条 遵循“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公司本部、各单位、相关部门组成的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第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
6、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一条 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闭环管理责任。第十二条 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督办、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负责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第十三条 各单位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指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验收和评估。第十四条 公司本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文件要求,组织制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二)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总、统计、分析公司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汇报。(三)公司安全生产部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有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各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保证资金投入。(五)对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六)遇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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