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编整理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24 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 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2、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三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排查治理第四条 各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同时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源。第五条 各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
3、,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档,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第六条 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七条 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监控治理。可能引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由项目部监控治理;可能引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隐患由各公司或其指定单位组织监控治理;可能引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隐患,由股份公司监督,各公司组织实施监控治理。第八条 各单位将生
4、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各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第九条 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
5、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股份公司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 15 日前和下一年 1月 15 日前填报在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相应栏目里。对于应由股份公司监控的重大隐患同时报送隐患登记表。事故隐患排查
6、治理责任制度 2 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第四条 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公司领导带队或分支机构领导带队,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有关技术人员或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除此之外,安全生产管理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复查(或委托分支机构负责复查)。第五条 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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