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环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1)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2)及时传达上级颁发的安全文件、通知和指示精神,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负责对所属各部门的安全考核及奖惩工作;3)认真贯彻执行“五同时”规定,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决议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4)遇有重大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采取措施,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5)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审批和发放,编制执行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有害工种保健津贴计划,做好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工作;6)教育本部门人员做到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好安全,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7)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管理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办法等厂内部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实施、执行;8)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例会,健全各级安全管理网;9)负责组织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协助重大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10)对各类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处理原则;11)组织厂内各种安全检查、纠正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督促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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