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设备、卫生管理奖惩制度一、为加强公司安全、设备、环境、卫生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各科室和各单位、采掘队。三、公司总经理、各单位负责人、采掘队队长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四、公司安全环保科会同其它职能科室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五、安全先进单位奖励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安全生
2、产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2、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文化活动、氛围良好、效果明显的。3、在年度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创新并取得明显效果的。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成绩优秀的。六、重点工程项目奖励基本条件:1、能够按计划、设计要求,完成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并通过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的,取得相关审批手续。2、在重点工程建设期间无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的。七、安全先进个人奖励基本条件:1、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2、在事故救援中,积极指挥、参与,使人员、财产免受损失或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的。3、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举报事故隐患,提出有效改进措施,避免发生重大损失的。4、能够坚持原
3、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实效的。八、奖励办法及标准:1、安全先进单位必须符合全部奖励条件方可评为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给予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 2000-3000 元奖励。2、符合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奖励条件的,给予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 1000-2000 元奖励。3、符合个人奖励条件之一的,可获得 100-300 元奖励。4、安全先进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奖励,由公司安全环保科提出建议,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重点工程项目奖励,由公司安全环保科进行考核,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先进个人奖励由各单位提议或公司安全环保科提议,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九、
4、处罚办法及标准:(一)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或发生死亡事故的,取消评先资格。(二)重点工程项目未按“三同时”进行,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取消奖励,重点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按照现场管理标准进行管理。(三)个人在工作中有“三违”行为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负面影响的,取消评先、奖励资格。(四)安全责任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 100 元,采掘队 1000 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 1000 元,采掘队 10000 元。1、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网络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2、
5、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年度责任书的。3、未设立安全教育培训室,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台帐、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4、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档案或档案记录不实的。5、未与承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施工等级要求的,有关职能部门未按要求安排施工计划的。6、新增加及退出的施工单位(采掘队),未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上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资质审验合格证明、退出证明的。7、非专业资质队伍实施大型特种机械设备拆、装作业的,或对已投入使用的重大安全设备、设施未经取得专业资质机构的检测合格的,以及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未经检查、验收或
6、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8、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大型机械设备转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9、施工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未与分包队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或未在施工合同、承租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的,或未对施工队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10、与从业人员签订免除或减轻其安全事故责任合同的。11、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12、未执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的。13、雇用未成年人的。(五)安全宣传培训1、未按规定对新职工进行 72 学时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扣单位负责人 100 元/人次,采掘队 1000 元/人次;未按规定组织全体职工进行 20 学时再培训的,扣单位负责人 50 元/人次,采掘队 500 元/人次。2、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部门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作业的,或每年未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的,扣单位负责人 5000元/人次,采掘队 10000 元/人次。3、未按照上级和公司规定开展各种安全专项活动的(无方案、计划、总结),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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