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办法1、总则(1)为了规范梁场各工点(部门)、作业队安全、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更好的做好安全、质量事故的预防工作,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新穆棱制梁场。2、安全事故(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2)伤亡事故按以下等级分类:轻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只发生人员轻伤的事故。重伤事故:一次事故中
2、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 1 至 2 人(包括伴有重伤、轻伤)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 3 人及以上、但构不成特大的事故。特大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界定。急性中毒事故: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中断工作,须进行急救处理,甚至死亡的事故。(3)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梁场。(4)伤亡事故报告:发生轻伤事故,梁场在 24 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安质部。发生重伤事故,梁场于 12 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安质部。发
3、生死亡及以上事故,梁场立即电话报公司安质部,并于 2 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安质部。(5)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工点(部门)、作业队,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自然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调查、善后组织工作及初步分析的原因等。(6)在接到重大伤亡事故的报告后,应采取一切措施抢救伤员和机械设备、物资等财产,并及时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控制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防止事故的再发生。(7)发生轻伤事故,梁场负责人在三日内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及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并于月底前报公司安质部。(8)发生重伤事故,梁场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公司
4、。由公司领导安排梁场或公司安全、工会、施工、劳资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于七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及附件报公司,由公司批复结案,并报集团公司备案。(9)发生死亡事故,梁场领导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公司,并向当地劳动、公安、工会等部门报告,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10)发生工伤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处理。发生工伤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而擅自处理者;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以及提供伪证者;事故发生后使用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者。3、质量事故(1)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
5、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2)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两类:直接经济损失(用于处理事故所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台班费,以下同)在 5 仟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为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者,为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直接经济损失在 300 万元以上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 万元以上 300 万元以下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3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 3
6、0 万元以下者,为四级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5 仟元以下者,可视为工程质量缺点。(3)建立工程质量事故快报制度:梁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立即上报梁场。发生直接经济损失 1 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梁场于 2日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安质部。发生直接经济损失 1 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梁场于 12 小时内电话报公司总工程师,并于 24 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事故快报的内容为:工程项目名称及梁场场长(经理)姓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构损坏部位和程度;初步估计经济损失;简要经过和初步原因;防止事故扩大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后续拟采取的补救措施或初步修复方案。(4)梁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好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5)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铁道部铁建设200348号文件办理。(6)发生 1 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由梁场组织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公司安质部;发生 1 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梁场协助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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