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编整理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4 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篇一、目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最大限度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消灭死亡事故,减少轻重伤事故发生,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二、事故隐患分类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三、隐患排查方式1、公司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2、,重点分析和排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2、公司坚持每月 1 次对全公司各单位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3、组织安全巡查组坚持每天对全公司各单位重点煤气岗位现场巡回检查。4、安环处巡检人员每天对现场隐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并汇报情况。5、各生产单位负责人不定期组织本单位安全员对本单位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单位安全员对现场安全工作随时自查,并现场落实整改。6、各级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否则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四、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
3、伤害和防护用具的使用;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6、丢弃、废气、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等);7、以往生产活动中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五、资金来源企业的安全投入资金,部分由大修理费用中开支,加上各类安全事故、违章违纪的罚款,一并作为事故隐患治理的基金,专款专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 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监总煤行2011133 号及煤安监行管2017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
4、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别修订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隐患与安全风险的区别,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而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组合,它是通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第三条 各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
5、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监控责任制。第四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时整改或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第五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制度;落实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制度。第六条对于新开工工程、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新生产线的投入或生产安全环境有变化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
6、排查或未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第七条 安全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风险预控应做到使安全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把握不生产。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预控职责第八条矿及各所属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责任主体。第九条矿长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矿分管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过程负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评审,确定安全隐患级别,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矿安全科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监察责任。第十条矿业务管理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管控责任;矿安全科对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监察、归档和报告的责任。第十条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科长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复查及风险管控负监督检查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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