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辅料检验实施细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保证原、辅料采购的质量安全,确保产品质量的安全、稳定,特作此细则。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原、辅包装材料的检验管理。第三条 职责(一)采购部负责原辅包装材料的采购。(二)技术研发部负责材料的检验。第四条 要求(一)采购的原、辅材料到厂后,采购部应第一时间通知技术研发部,由技术研发部检验员对其进行质量检验。(二)检验员首先应检查该批原辅材料是否有随行的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是否是合格供方。(三)查证供方质量合格证明后,应按照公司原料检验标准的要求,对照感官指标、理化指标,逐条检验,必需的时候可以做微生物检验(四)经检验和验证的采购物资,由技术研发部填写“入库检验单”进行质量判定,合格入库,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五)合格入库的重要采购物质,技术研发部应以“原辅材料质量跟踪表”的形式跟踪使用情况。(六)若需外出检验原辅包材,必须采购部、技术研发部的人同时在场,并在检验报告上签署名字确认。第五条 附则(一)所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相关处罚规定执行。(二)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自2010 年 1 月 1 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生产中心、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品控部、动力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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