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噪声环境管理制度1 目的控制和管理生产运行活动中产生的噪声,保护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健康,实现社会责任。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厂区生产运行活动中产生噪声的防治与管理,包括本厂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单位。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三级标准。3 职责3.1 安环部是噪声环境归口管理部门,对噪声污染进行管理和考核,负责噪声污染的环保改进方案。3.2 生产部控制生产运行活动中的噪声污染。3.3 仓库部控制运输活动产生的噪声。4 工作内容4.1 主要噪声源:4.1.1 车间机械装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如升降机运行,空压机工
2、作时产生的噪声。4.1.2 运输活动产生的噪声4.2 生产活动噪声控制:4.2.1 生产部应根据防止噪声的有关要求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4.2.2 生产部应对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按照设施与工作环境控制程序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转,降低噪声音量。4.2.3 对生产过程、设备运行中产生的高噪声,安环部应组织生产部提出具体治理方案,从而减轻噪声污染。4.2.4 对操作岗位上无法解决的高噪声问题,生产部应采取隔声等防护措施,确保岗位操作人员不受到噪声污染的影响。4.3 运输车辆噪声控制4.3.1 厂区内实施限速、限鸣号等控制措施,确保降低运输噪声4.3.2 仓储部对外来
3、运输车辆宣讲有关规定,控制外来车辆噪声。4.4 安环部至少每 12 个月组织一次厂界噪声检测。管理体系试运行过程(认证前)需进行一次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有相关法律资质。检测结果记录在环境和安全监测情况一览表内。4.5 安环部监督噪声环境控制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或新的法律法规要求提出改进方案。5 相关文件5.1 设施与工作环境控制程序CY/QES-P-105.2 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CY/QES-P-215.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CY/AH-W-015.4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5.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6 记录6.1 环境和安全监测情况一览表R-P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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