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时间应相对固定.第二条 安全生产例会的参会对象为单位领导,部门经理,班组长等.第三条 会议主要内容有:(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各种文件精神;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二)各部门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月总结(上月例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含采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等).(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工作重点,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第四条 参会人员须做到:(一)按时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同时上报主要工作任务情况的文字材料.1,汇报工作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2,文字材料 1000 字内.(二)认真听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有安全生产工作专用记录本.(三)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单位负责人请假.第五条 遵守会议纪律(一)参会人员必须提前 10 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或早退;(二)开会时必须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震动状态:第六条 安全生产例会工作内容,完成任务情况,会议记录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与相关人员奖金挂钩.第五条 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施行.仅供参考,各单位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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