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场所安全保卫管理办法1 目的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场所安全保卫管理职责、基本规定和管理要求,旨在增强本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能力,确保本行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2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3 定义、缩写与分类 3.1 定义:营业场所:是指办理现金出纳、有价单证和会计结算等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营业厅(室),与营业厅(室)相通的库房、通道、办公室、贵宾室,自助银行等场所。3.2 缩写无3.3 分类无4 职责与权限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不相容职责分支机构/负责人1)传达、落实本机构营业场所安全保卫制度;2)对本机构营业场所日常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3)发现安全隐患
2、按及时处置并报告。分支机构/安全员岗1)协助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员工进行安全保卫教育、培训;2)负责营业前、营业期间、营业终了安全保卫督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3)负责监控、报警等安全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员工岗1)按规定做好营业前、营业期间、营业终了的安全检查工作。2)负责注意观察柜台外可疑人员的神态和言行举止,提高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提醒其他员工,做好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的准备工作。5 原则与基本规定 5.1 原则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5.2 基本规定1)本行各营业场所必须建立安全员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员责任,负责本营业场所安全日常管理和防范工作。2)加强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和
3、培训,定期与不定期开展营业场所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员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3)安全员每天应对营业场所安防设备、自卫器械、自助设备、防尾随联动门等进行检查。4)安全防范设施物理防范应符合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业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规范(GA518-2004)、防盗门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1998)、机械防盗锁(GA/T3)等相关标准。5)营业场所技术防范应符合国家相关部委以及公安部入侵探测器(GB10408.1-2000 至 GB10408.9-2000)相关技术规范、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2001)、防盗报
4、警中心控制台(GB/T16572-1996)、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8-2001)等有关规定。6)营业场所要配备必要的防卫器具,二级以上(含二级)风险等级的营业场所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守护巡视,负责营业大厅的安全,做好押运库箱交接时的警戒和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的登记等工作。7)营业场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8)设立营业柜台或窗口“一米线”,引导顾客在线后排队等候,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客户信息安全。9)提醒客户保管好自己的现金财物和收据凭条,防止泄密。在醒目处张贴防抢、防盗、防诈骗等宣传资料或警示牌,有条件的分支
5、机构应使用电子屏幕或在自助设备的屏幕上予以显示。6 管理要求 6.1 营业前准备1)未设金库的分支机构上班前,安全员应在押运车到达之前,对营业网点周围情况进行检查,观察有无可疑情况,如无问题,应在接款处警戒。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分支机构负责人报告,通知运钞车暂不要离开上个网点,并采取措施排除可疑情况后,才通知押运车到达营业网点。2)做好接款工作。押运车到达网点后,交接人员应在营业室内先核对押运人员的照片、工作牌和押运车车牌号,核对无误,在监控范围内办理好款箱交接手续。阶段管理办法/管理规定风险提示6.1 营业前准备营业前检查管理:1)营业前,工作人员应检查门窗、通勤门、监控、报警设备是否完
6、好,有无不安全因素,如发现破坏部位或被盗情况,应保护好全部现场,并及时向本行安全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报案。2)营业人员应按时到达工作岗位,检查自卫武器、消防器具是否放置到位,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按规定锁好金库门及防尾随联动门;并在农村银行营业场所安全日志登记簿(见附件一)上登记。风险描述:员工未按制度要求检查安全防护器材等,发生突发事件安防设施无法使用,可能给员工生命和财产带来损害。风险等级:极大风险控制措施:1)加强员工安防教育、培训;2)经常开展安全保卫检查;3)落实相关岗位工作职责。控制部门:安全保卫部门;控制岗位:网点负责人;接送款准备:6.2 营业期间安全管理营业期间安全管理要求:1)加强柜面监督,做好防抢劫、防诈骗、防假钞、防冒领等工作;营业期间收取的大额现金,不得放在柜面上或显眼地方,必须放入库房或保险柜内,尾箱现金存放数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保险柜必须按要求上锁乱码。营业期间不得接受他人馈赠的香烟、食品、饮料及其它物品;2)、临柜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作好应付随时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3)严格执行门禁制度,按制度规定正确开关防尾随门;营业期间非营业人员禁止进入营业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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