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要求矿级领导科队长轮流现场带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能力,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反“三违”和隐患整治的力度,遏制和有效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对本矿矿级领导、科队长以及本矿全体员工,特别是兼职矿山救护队实行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对员工的检查情况进行公布,对职责履行到位的员工进行经济奖励,对履行不到位的员工提出批评,而且要说出对未履行的地方,要求下次改正,还有情节严重的员工按本矿员工奖惩制度规定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且在本矿黑板报上进行曝光。二、本矿对矿山救护人员应急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1、是否有对矿山救护装备进行定期保养。2、是否参加兼职矿山救护队的各种业务、技术、体能训练。3、是否对矿山救护装备熟悉应用。4、是否对井下所有巷道进行检查(兼职矿山救护队员工必须熟悉井下所有巷道、每个工作面)。5、是否做好矿井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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