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部安全工作职责1、对所属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2、对员工的生活福利、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负责。3、督促有关部门定期对生活福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4、搞好劳动组织、合理安排劳动,控制加班加点,做到劳逸结合。按规定配备企业安全员并保持相对稳定。5、各项培训应纳入各级安全教育内容。对员工进行各种生产技术教育考核时,要同时考核安全技术。6、负责编制年度安全教育计划,严格按计划实施。7、组织制定或修订劳保用品、防暑等用品的发放标准,做好管理和发放工作。教育督促员工正确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8、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高温、高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和特
2、种作业人员的体检和职业病防治工作。9、组织公司内各种安全检查、纠正违章操作和指挥、督促隐患整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及公司内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处罚令。10、发现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有权命令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对重大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上报。对及时排除险情的有功人员向公司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11、负责组织对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协助重大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各类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处理原则。12、负责组织对新员工入厂的三级安全教育,中层以上干部、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13、组织对新入厂员工(包括实习、代培、计划外用工)和复工,变换工种人员上岗前及时报并进行安全教育,合格后再分配上岗负责。14、职工转正、晋级、评薪、奖励时,应将安全生产列入考核条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15、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配备好安全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16、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后方可准予培训考试,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安排上岗。无证人员严禁分配上岗独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要做到相对稳定。17、负责办理对安全生产失职人员和事故责任者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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