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责任(1)负责组织对新入司员工(包括毕业生、实习生、试用人员、工人)及全体员工要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工作岗位。(2)贯彻执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员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和考核。(3)贯彻劳动法,按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岗位工作职数,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动强度和保护员工身心健康。(4)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处理工作。(5)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6)组织做好新员工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员工工种的分配和调整,并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定期脱离岗位的规定。(7)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且把雇用方首先应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作为雇用的先决条件。(8)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对本部门内部安全工作负责。(9)确保食堂采购的食品安全卫生,严格监控食物采购流程,防止食物中毒。(10)保证公司本部办公大楼设备的正常运作。(11)外用工录用要严格按制度办理,签订合同与安全生产责任书,各种用工录用后,及时通知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不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严禁安排上岗。(12)负责行政、生活设施等的安全管理。(13)负责本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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