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序号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情况处理意见(整改或行政处罚)1组织体系1.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八条。 2.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4.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 2应急救援队伍1.是否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监管总局第 87 号令)第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九十九条; 矿山救护规程(AQ/1008)4.4,7.3,7.5; 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
2、Q/1009)4.4;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 77 号修改) 第四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2.因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是否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3.(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是否按照 AQ/1009 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化等级。4.(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建设和人员配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3应急物资装备1.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2.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器材台账。3.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账。 4.应急器材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5.应急物资储备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6.重点
3、岗位各种应急救援器材是否有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记录。7.各种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能够正常运转。 8.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材。9.(针对矿山救护队)是否配备救援车辆及通信、灭火、侦察、气体分析、个体防护等救援装备,建有演习训练等设施。4应急预案1.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分管负责人是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七十八条,第九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第 88 号令)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
4、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 2.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3.预案编制前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4.预案发布前是否进行论证或评审。5.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6.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 7.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并备案。8.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中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是否与本企业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急保障措施是否满足本企业应急工作要求,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9.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是否相互衔接。 10.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是否涵盖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
5、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11.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涵盖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12.应急预案是否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发放至本企业相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5应急演练1.是否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第 88 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九十四条。 2.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年演练一次。 3.现场处置方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4.是否对应急演练进行书面评估总结。 5.演练评估报告中是否有对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6教育培训1.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条,第五十五条,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 63 号修改) 第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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