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主管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负责汇总编制和审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其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促;负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策划工作的组织与落实;负责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传递与执行;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参与工程项目设计、职业安全卫生评价和“三同时”工程的审查与项目验收;负责组织对伤亡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的现场勘查、调查与分析处理,并对人身伤亡,险肇事故统计上报,建立台帐;负责日常安全管理的各项归工作和各种安全生产资料,台帐、报表的整理与保存工作;对本公司发放劳保及员工正确使用和配带情况有督促检查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爆破材料定期进行检查、试验、验收及废品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负责进行粉尘和有害物质的检测工作,以及安全技术装备、安全警示标志、灭火器材、保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负责办理员工工伤证明,参与工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程度的鉴定工作;负责组织与落实生产单位班前班后安全会工作;深入现场,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上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失察等过失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处长须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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