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防护制度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防护管理职能及管理程序。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有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危险品生产区域突然停水、停电、停气以及特殊气候(如雷电、暴雨、洪水等)时的突发事件。2 职责。2.1 公司生产安全部是公司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应急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2.2 安全部门(注:本程序所指部门,公司本部指公司负责该工作的部室、分公司指生产厂负责该工作的科室)负责定期对义务应急救援队进行安全防范技能培训和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发生突发事件时组织抢险救护工作。2.3 安全部门负责与消防、医务等单位紧急联系。2.4 安全部门、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基建部门负责
2、在遭受风、暴雨袭击或发生洪水灾害等自然灾害时组织抢救工作。2.5 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现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公司本部由主管生产的领导负责、分公司由分公司经理负责,3 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工作程序及管理内容3.1 报告程序3.1.1 发生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时,现场人员应立即(不超过 1 分钟)向车间领导或值班管理人员及生产厂或分公司报告,车间、生产厂和分公司领导听到报告后,立即(不超过2 分钟)赶赴现场,马上将事故实情报告总部。3.1.2 如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在事故发生后 4 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经过、伤亡人数、损失情况、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初步判断、需要有关部门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以及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等内容报告省国防科工办、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3.2 工作程序按火灾、爆炸、毒气泄漏场所应急处理、逃生预案(附件 1)、危险品生产区域突然停水、停电、停气时应急处理预案(附件 2)和发生自然灾害时应急处理预案(附件3)的程序执行。4 检查与考核4.1 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4.2 本制度纳入单位或个人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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