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工作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管理文件要求,结合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 2016 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和我校安全管理实际,制定菜坝中心校 2016 年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镇属各校区。二、考核内容对各校区学校安全管理年度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专项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以结果性考核为导向,采取量化评分扣分形式。考核总分为 100 分,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零事故”目标管理考核(50 分)。学校年度
2、安全管理“零事故”本项目为满分,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按照责任大小、经济赔偿金额、社会负面影响进行量化扣分。扣分办法见学校安全目标管理“零事故”考核细则。(二)学校安全工作年度交叉考核(50 分)。(其中安全目标部门考核 65 分(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占 6 分、其余校长占 5 分、安办 15 分、总务处 10 分、教导处 6 分、少大队 6分、办公室 6 分);交叉考核 35 分。两项分值按比例计入总分)由安办牵头,年终组成安全检查考核小组,对学校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交叉检查考核,根据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三防”设施建设情况、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及教育效果、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和档案资料建设情况现
3、场进行量化评分。评分办法见 学校安全工作年终分组交叉考核评分细则。(三)安办过程管理考核(扣分制度)。根据开学安全检查、重点时段安全管理抽查、值班安排情况、教育风险管理情况、安全事故处置情况、安全简报、信息资料报送情况等进行量化扣分。评分办法见学校安全管理过程考核细则。(四)实行工作加分制度。对学校安全管理特色工作、安全课程开发工作、创新安全教育活动载体、安全宣传工作、安全文化建设课题研究、学校安全稳定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工作等取得明显成效;代表全区接受安全工作检查获得好评等给予加分鼓励。加分办法见学校安全管理加分考核细则。三、考核办法(一)实行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落实学校安全目标考核主体责任,
4、以自然年为时间节点组织考核,以学校安全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得分评定学校安全考核等次。(三)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年度交叉考核以现场考核为主;部门专项考核以过程考核记录为主;安办过程考核以平时工作记录台账为准;学校奖励性加分以学校年终提供的原始资料为准。(四)实行降等和“一票否决”制度。学校安全管理考核实行失职降等制度和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对学校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的,年度考核作降等处理。学校对安全事故处置不当、不及时,引发多次上访,并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教育风险管理失职,造成学生理赔困难的;创建工作未按期完成的;管理不到位,在区级安全管理工作检查中,受到通
5、报批评的。对学校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的,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校区安全工作影响学校在区教育局工作考核等次的;当年发生一起死亡 1 人或重伤 3 人以上(重大、特大、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赔偿或补偿金额达 30 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的;安全管理工作受到区级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学校发生盗劫或火灾等安全事故,财产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的;学校教职工侵害师生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受到刑法制裁的;不按国家规定开齐上足安全教育课程,或安全课程被其他学科挤占,被检查发现 2 次以上的;学校教职工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严重和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五)考核结果的确定
6、根据考核综合得分,确定校区年终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等级。其中一等奖综合得分必须不低于 90 分;综合得分在 85-90分的确定为二等奖;综合得分在 80-85 分的确定为三等奖,综合得分 75-80 分的确定为合格单位;综合得分在 75 分以下和考核有“一票否决”情况的,考核结论为未完成目标任务单位。根据考核等级予以所在校区人员奖励,一等奖 300元;二等奖 220 元;三等奖 160 元。考核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四、其他事项本办法由菜坝中心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附件:1.学校“零事故”目标管理考核细则2.学校安全工作年终分组交叉考核评分细则3.学校安全管理过程考核细则4.学校安全管理加分考核细则5.学校三室、消防、学生宿舍、食品安全管理专项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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