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环保部职责、执行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办法。2、执行总公司安委会及有关领导下达的任务,配合总公司安全环保部的各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要求通报,并跟踪整改完成情况。3、与当地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负责与当地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有关的各种审核、报表、申请等工作。4、完成本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所承担的职责。5、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计划,并督促落实。6、组织编制、修订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突发事件紧急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7、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8、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
2、调查处理安全事故。9、参与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10、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讨论上报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措施方案。11、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生产情况,遇重大问题,及时向总公司安委会汇报。12、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13、为集团公司提供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评定信息。14、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罚。15、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16、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3、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检查。18、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19、督促检查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积极做好生产中的安全工作。20、协同有关部门对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生产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和调压设施等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进行整改。21、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各生产安全员要协助负责人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2、负责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鉴定、更换、报废管理工作。23、本职责如有与集团公司相关制度以及国家相关规定冲突时,以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为准,如有疏漏之处按行业惯例或公司会议讨论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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