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环保科科长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服从董事长、总经理和公司主管经理的领导,在公司主管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负有领导和监察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伤亡事故负责。2、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劳动用品保护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环保审批手续等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网络体系,合理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并层层分解落实。3、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教育档案。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环保计划及编制长期安全环保规划。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事故现场调查,查明原因、分析责任、处理意见
2、及拟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5、监督检查公司所属部门各专业管理安全环保工作及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并指导完成各项计划。6、组织公司环境因素调查与评价、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并监督检查公司的安全、环境保障和治理工作。对各部门、各单位不安全因素、设施和影响安全、环境因素有权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期限,对不整改的单位有权进行经济处罚。7、组织企业生产部门重大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和改进措施。8、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做好各种安全台帐、票证管理。9、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10、参加各种生产会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小各类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管理,提出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方面的建议和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到“三同时”。11、积极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系与协调工作。12、完成上级领导和部门交予的其它任务。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