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条例、物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物流中心各岗位操作规范,结合物流中心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安全检查。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检查组成员组长:物流中心分管领导,其职责为对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全盘管理工作。副组长:物流中心副主任,其职责为负责安全隐患检查的组织协调排查工作。副组长:行政部主任,其职责为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有台账,有整改,有复查成员:物流中心中层干部其职责为负责配合安全隐患的检查,对所管范围的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并进行复查。第三章 检查形式及内容第五条 检查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各岗位操作规范等。第六条 检查形式检查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现场检查,一种是资料检查。第七条 检查内容现场检查内容为作业人员安全保护措施、作业及作业环境是否符合标准,危险物品及物资是否按仓储规定储存,消防设施及器材是否符合标准,运输操作过程是否符合标准。资料检查内容为现场装卸记录。第四章 检查时间第八条 安全检查时间1、定期检查:现场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并在例会中通报检查及整改情况。2、不定期检查:日常随机检查和抽查,并在例会中通报检查及整改情况。3、落实集团公司安排的专项安全检查,并在例会中通报检查及整改情况。第五
3、章整改落实原则第九条 对各级领导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以下要求整改:1、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2、按照“四定”(定整改项目、定整改内容、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的要求整改。3、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是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事故隐患重复发生。4、复查工作,针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5、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第六章 奖惩第十条 对现场检查出现的一般和严重的安全问题,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处罚:1、作业中未佩戴手套或安全帽、未穿着劳保鞋等劳动保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一经发现,处罚现金 200 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部
4、。2、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一经发现,处罚现金 100 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部。3、装卸运输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的,一经发现,处罚现金100 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部。4、作业前应检查装卸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如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凡带故障作业的,一经发现,处罚现金 10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部。5、电工独自一人进行维修、拆卸、安装等带电作业的,处罚现金 100 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部。6、在装卸作业时,有酒后作业行为的,处罚现金 50 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处。7、由于工作或私事发生争吵、打架,造成不良影响的,双方各处罚现金 50-100 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8、根据安全作业监督卡打分内容,以 1 分 20 元累计,处罚监督卡归属部门扣分累加款项,并交予财务部。奖励:1、积极向公司提供违章、违纪及破坏、偷窃货物的一经查实,公司视其情况予以奖励 50-200 元。2、针对安全监督部门或岗位设立年度安全奖,安全生产日累计达 365 天的,每人奖励 200 元。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物流中心行政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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