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管理制度1 事故的分类与管理 1.1 生产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章指挥,违反工艺规程、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原料、半成品、成品损失的事故。此类事故由生产部门管理。1.2 设备事故。指因设备自身原因或由于维修不及时、操作不当造成停机,因而损失产量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此类事故由生产部、机电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负责管理。1.3 燃烧、爆炸事故。指由于失去控制的燃烧、爆炸而造成国家、企业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此类事故由安生部管理,其中属于人为破坏而造成的由保卫部管理。1.4 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车辆损坏、人员伤亡、财物损失的事故
2、,此类事故统一由保卫部管理。1.5 质量事故。指因产品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或企业规定的要求而造成报废,以及用户反映属我方责任使用户或处理事故发生相关损失的事故,此类事故由技术部负责管理。1.6 伤亡事故。指凡本公司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中暑的事故。此类事故由生产部负责管理。1.7 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其中安生部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存档,并按规定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生部。2 事故责任的划分 2.1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2.2 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公司主管领导委托
3、相关部门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管理部门不认真执行由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部门已制定和建议制定的规章制度,领导不签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2.3 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管理部门负责。2.4 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其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不能投入生产;强行实施的,要追究指挥者的责任。2.5 制作、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制造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批准而施工者,要对此产生的事故负责。2.6 学徒工、实习生在见习期间,必须在指定的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未指定师
4、傅而在操作中发生的事故,由所在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不听师傅指导而擅自操作而造成的事故由其本人负责;若师傅错误指导而发生的事故,由师傅负责。2.7 经同意作业,作业者违章发生事故的,由违章者负责;擅自作业发生的事故由本人负责;违章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的,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2.8 违章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责。2.9 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由有关领导负责。2.10 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安生部负责,因违反规定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责。2.11 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的严重后果,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事故,由
5、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2.12 对于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单位能够解决而未解决造成事故的,由该单位主管领导负责;所在单位无力解决并已报告有关部门,五日以上仍未解决或无明确答复而造成事故的,由延误部门负责。3 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3.1事故发生后首先应立即救护受伤害者,并注意自身保护。3.2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扩大,防止二次灾害。3.3 发生危险品燃烧事故时,首先切断电源,工房的当班员工应首先使用雨淋管,然后使用消防水带、水胶管扑救,严禁用砂等物覆盖灭火。若炸药包装工房起火,应迅速将工房内的存药搬到安全地段。4 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1 凡发生事故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处理。4.2 未
6、遂事故或轻微事故(包括一般性轻微工伤或经济损失在 500 元以下的其它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主持调查处理,并将情况书面报告安生部。4.3 工伤事故的确认及执行标准按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中的规定,由生产部、人力资源部汇同有关单位及人员确定。4.4 发生重伤、死亡、重大火灾等恶性事故,由总经理组织生产部、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参加调查处理,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书,报送上级主管部门。4.5凡发生事故后,在规定的时间无书面报告者,视为隐瞒事故。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者,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从严处理。4.6 对防止或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4.7 对事故的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的大小、损失的多少、情节轻重、事故后的表现,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 事故报告程序及要求 5.1 发生事故后,最先发现事故者在立即投入抢救的同时,应尽快报告事故单位当班领导、安监员,而后逐级上报。5.2 事故所在单位领导在接到报告后,应以最快的方法,视情况分别报告公司分管领导、生产部以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5.3 对重大事故,由生产部写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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