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根据永贵能源公司指示精神及上级要求,为促进我队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我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确保各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成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领导小组组长:马守经副组长:翟奎组员:杨龙、李宝强、尹庆旺、李坤、翟奎、郭昌德、高明、刘红峰及各班组班组长。二、职责划分组长、副组长负责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的全面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性建议。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隐患排查的组织、监督、落实整改及重大隐患的跟踪管理工作。三、按照“企业负责、分级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通过安全会议总结现阶段管理的重点,找出薄弱环节,进行重点
2、检查、监督、落实。四、区队安全隐患,指各岗位地点及操作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安全隐患。五、根据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和解决难易,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主要隐患、一般隐患三种:重大隐患:难度较大、直接威胁各岗位设备或人身安全的隐患。主要隐患:难度大,整改不易,能威胁各岗位设备或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的隐患。一般隐患:难度一般或当场可以立即整改的,不能直接威胁人身安全,但能给矿上带来影响的,包括文明卫生和工程质量等问题。六、我队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各岗位每半月必须组织隐患排查一次,排查必须由分管队长牵头,由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班组进行排查,排查期间必须做好排查记录,排查的隐患必须按
3、“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并及时登记台帐做到隐患闭环管理。七、隐患整改要求:1、重大隐患: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整改,由分管队长负责隐患整改与落实工作,隐患整改不彻底,存在隐患的地点禁止施工。2、主要隐患:由分管队长负责隐患整改与落实工作,并按照隐患整改的难易程度和危害程度限期整改,由分安全队长负责复查。3、一般隐患:分管队长根据隐患危害程度及难易程度限期整改,原则上一般隐患必须当天处理结束。八、事故隐患排查由主管队长牵头组织隐患排查,排查有会议记录和参加人员签字并对排查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九、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十、因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导致事故的,根据事故等级逐级追究责任。十一、防范措施1、每次排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进行整改否则扣责任人 20 分/次。2、凡队部无能力整改的重大隐患要迅速上报矿有关领导,否则扣责任人 30 分/次。3、对现场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值班队干和班组长有责任配合现场领导对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否则扣责任人 15 分/次。4、队部成员,每次下井,必须深入现场,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方案和措施,提高安全系数,否则扣责任人 10 分/次。十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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