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资格证书自行作废。培训内容按煤矿安全监察局所规定的特殊工种培训范围。安全培训科负责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做到人人持证上岗。各单位要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通知,及时把需要初训和复训人员名单和工种报安全培训科,对报送不及时者处罚单位负责人 100 元,并且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单位负责人承担。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合格者,除交补考费补考之外,另罚款 100 元/人。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合格,拿不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者,培训费自付,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不持证上岗,一经查实,罚款 100 元。离开特殊工种作业达 6 月以上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返回特种作业岗位时,必须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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