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记录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是为了保证生产记录能够准确、及时、全面有效的反应生产全过程的实际情况,并可作为跟踪产品历史的依据。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记录的编制、审核、批准、填写、整理、保存及修订。生产记录的编制、审核、批准一、岗位操作记录、批生产记录、台帐、报表等生产记录由车间工艺员设计,送生产技术部、质量部审核,主管副总批准,并将原件存档,复印件交由车间及相关部门使用,凡未经审批的表格一律不予使用。二、生产记录应根据工艺特点、工艺程序、操作要求和技术参数等内容设计并编号,内容力求精简、全面,能反应个生产环节的实际情况,适应生产管理的需要。生产记录的填写一、岗位操作记录由岗位操作人员填写,填写应及
2、时,不允许操作前填写或生产后靠回忆填写,每份记录应有操作者签名。二、批生产记录由车间工艺员汇总有关岗位工作操作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单等完成,由车间主任审核,交质量部审核批准。三、填写生产记录的注意事项3.1记录应清楚、及时、如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3.2字迹清晰、易于保存、不得用铅笔填写。3.3记录应保保持整洁,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不得使用涂改液,应用单线或双线划去后在旁边重写,划掉部分能看清楚修改人签名、修改日期,不得用刀或橡皮更正。3.4除备注栏外按表格内容全项填写,不得有空格,如无操作内容填写时,一律用“”表示,内容与上项相同时应重复抄写,不用“”或“同上”表示。3.5品
3、名不得简写。3.6与其他岗位,班组或车间有关的操作记录,应做到一致性、连贯性。3.7操作者、复核人均应填全姓名,不得只写姓或名。3.8填写日期一律横写并不得简写,如 1998 年 9 月 14 日不得写成“98”“14/9”“9/14”。3.9计量单位一律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填写。3.10生产记录及有关统计报表的计算方法、含义、范围、计量单位、呈报期限等规定,各部门不得任意删改,严格执行统一规定。四、复核生产记录的注意事项4.1必须按每批原始记录串联复核,不得前后矛盾。4.2必须将记录内容与工艺规程对照复核。4.3上下工序、成品记录中的数量、质量、批号、桶号必须一致正确。4.4记录应有的工艺员复
4、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填写方法,工艺员应监督填写人更正。生产记录的整理及保存1、批生产记录应由车间工艺员按批整理,根据生产流程排序,不得缺页、漏页。2、批生产记录应由车间主任、生产技术部经理、质量部审核,最后交由质量部存档。3、批生产记录保存至少三年,规定有效期的产品保存至失效后一年。生产记录的修订1、当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变更时,应对生产记录做及时的调整2、生产记录的修订程序和编制时相同,生产记录需要修订时应由车间工艺员按生产实际情况设计,提出修改意见,报生产技术部、质量部审核,最后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3、经批准的新的记录文本,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复印,下发给使用部门执行,同时将原件收回。4、新的记录投入使用后,原来使用的旧的记录应及时收回,收回应有记录,在生产现场不得出现原记录文本。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