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处安全环保管理方面安全职责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2、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生产)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
2、领导处理;7、按照“三同时”原则,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投产工作;8、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等的安全监察工作;9、负责组织、协调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工作;10、负责汇总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11、制定劳保用品、保健费用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劳保用品情况;12、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工作,参加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交通、环境污染、中毒和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工伤鉴定,并建立企业事故档案;13、负责审批一级用火,二、三级高处作业等作业的审批;1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检查演练情况;15、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16、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17、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搞好工业卫生工作,实现文明生产;18、制定“三废治理和尘、毒、噪声防治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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