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施工现场卫生管理9.4.1 环境卫生管理9.4.1-1环境卫生管理方案编制要求一、环境卫生管理方案应包括防治噪声、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光照污染和施工不扰民等方面的内容,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一)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措施1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应当遵守有关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3夜间施工不得进行捶打、敲击和锯割等作业;4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砂浆、混凝土作业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二)防治光照污染措施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三)施工不扰民措施1除抢险、抢修外,城市道路工程、管线工程需要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规定,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2施工现场车辆进出场时,要避开每日上、下班(学)时段,不要造成施工现场周围交通不畅或发生事故。二、环境卫生管理方案应当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经理进行审批,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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