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科科长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2、在安全矿长的领导下,对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负责监督现场安全管理以及各类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执行。3、参加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会审工作,参与重大的技术方案设计、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以及重大科研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4、有权检查员工安全行为,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员工,提出吊销资格证书、罚款、撤职、调离岗位等处理意见。5、协助矿长、安全副矿长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负责组织安全检查,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领导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进行分析调查或责成专人调查处理。6、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提出整改或整顿意见。7、负责每旬矿井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建档、上报、监督执行、验收销号工作。8、负责安监科各阶段安全任务的落实、自查和总结工作。9、井下各施工地点遇到地面变化时,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针对性措施,并督促落实认真实施,防止事故发生。10、协助指导搞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按时组织安监人员学习、考试。11、完成领导安排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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