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考核办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考核办法各监理组、项目经理部: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消除安全、质量事故隐患,确保京杭运河和 312 国道南移改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经研究,特制定京杭运河和 312 国道南移改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考核办法。一、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l、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2、不发生因施工责任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3、不发生重大责任工伤和其它意外伤亡事故;4、不发生盗窃、治安和刑事案件;5、不发生集体(民工和当地居民)上访事件。二、考核方法1、考核实行百分制,平时检查和年
2、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95 分以上的为优秀、85 94 分的为良好、70 84 分的为合格、7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2、年度考核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的年度目标不达标,考核为不合格。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考核实行保证金制度,各监理组、项目经理部分别解缴安全保证金 3000 元和 10000 元人民币,作为风险抵押,专款专用。三、奖惩1、经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单位除全额返还保证金外,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0 元(监理组)、10000 元(项目部),其中安全第一责任人奖励 1000 元、2000 元。2、经年终考核为良好的单位除全额返还保证金外,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3、00 元(监理组)、3000 元(项目部),其中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别奖励 500 元、1000 元。3、年终考核为合格的单位,全额返还保证金。4、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5、在平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除扣除相应分值外,每次分别处以 200 元(监理组)、500 元(项目部)的罚款。6、各项目经理部发生的安全事故或安全管理不到位,相关监理组负同等的连带责任。7、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有严重违章违法行为,并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单位,将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希望各监理组、项目经理部围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逐一对照考核项目条款,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发动全员职工努力实现目标,积极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开创我市京杭运河和 312 国道南移改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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