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考核办法第一条安全基础工作(一)各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层层签订责任状,每缺一项罚款 500 元。(二)严格施工人员管理,保证施工人员相对稳定。建立健全用工档案并逐一签订用工合同,用工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和个人身份证号码或复印件、工作经历,并交公司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案。每月 21 日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花名册,并上报安全环保部。每缺 1 人档案罚款50 元,不及时上报花名册每次罚款 200 元。(三)按规定开好班前会、安全例会,会议记录符合要求,有一项达不到罚款 100 元。(四)项目经理、分管生产安全的项
2、目副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公司的工程调度及安全生产例会、安全专题会议,无故不到每缺一次罚款 500 元,迟到一次罚款 100 元。开会时手机打振动,响一次罚款 50 元。(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的要求配备齐专职安全员,每缺一人,每月罚款 8000 元,直至配齐为止。(六)各种安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齐全完善,每缺一项罚款 200 元第二条安全教育方面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对新录用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一级由公司负责,二级由外委施工单位负责,三级由外委施工单位班组负责。对没有井下工作经历的新员工,要由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满 6 个月后,经考核
3、合格,方可独立上岗。全体员工每年要进行再培训教育,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对员工进行长期、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培训,每年全体员工接受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低于 20 学时,负责做好对调换工种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教育,并负责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技能,增强安全生产观念,达到对本岗位工作应知应会的基本要求,确保安全上岗。所有培训教育应做好登记、保存好试卷。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安全资格证。(一)没有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 1000 元。(二)无故不参加经常性安全教育,每次罚款 100 元,并重新接受教育。(三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每发现一人次,对安排者罚款 200 元,并责成无证者停止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按期进行复审(所持证件过期者视为无证上岗)的罚款 200 元。(四)外委施工队应坚持做好班前、班后会,及时布置、检查、讲评当班安全情况,并做好会议记录,每缺一天,罚款100 元。(五)各单位应指定专人做好安全教育档案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档案包括:新入矿员工的车间和班组级教育情况、经常性教育基本情况、各种安全教育考试试卷等,每缺一项对责任人罚款 1000 元。(六)各岗位员工必须能够熟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井下一般规定,如随机抽查不能熟记者罚款 100 元,
5、并进行安全再教育培训。(七)各生产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传递安全信息,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会议记录,记录中应有会议布置事项的落实情况,否则每缺一项,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 100 元。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和佩戴方面企业应按规定及时为员工发放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一)物资装备部(外委施工队)要严格进货、发货质量,在进行招标时应选择具有生产、销售资质的单位,严禁购进和发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防护用品,一经查出,必须如数收回,并无偿更换符合规定的防护用品,同时给予单位负责人罚款 200 元;给予责任人罚款 600 元。(二)上岗不穿戴或穿戴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者
6、,罚款 100 元/人次,并责成立即改正。(三)在作业现场将防护用品挪作他用的,罚款 100 元/人次。(四)穿拖鞋或高跟鞋,穿裙子、裤头,赤背上岗作业或进行其他劳动的,罚款 50 元/人次;女工上岗不戴工作帽(或者头发藏匿不严),罚款 50 元/人次;(五)高处作业(坠落基准面 2 米以上)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没采取防范措施的,对现场安全监护人员罚款 50元,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对现场负责人罚款 100 元;高处作业时,使用的工具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掉落,严禁采用抛掷等不安全方式传递工具,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元。(六)双层(或多层)上下作业时,工具应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掉落,不采取措施或采用不安全的抛掷等方式传递工具的,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七)操作运转设备时严禁带手套,应穿“三紧”工作服(袖口、下摆、裤口),操作时戴手套者或穿戴其他容易导致缠绕的防护用品的,罚款 100 元/人次。(八)下井不带照明工具的,或不按规定的正确方法携带矿灯的每人次罚款 100 元。第四条提升运输方面(一)竖、斜井井口要设有充足、醒目、内容齐全的警示牌、标志牌,每缺一项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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