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环保工作,使安全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保证正确及时恰当地处理每起事故,教育和处罚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使公司广大干部员工能从中吸取教训,结合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事故处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划分责任。第三条事故性质及程度的划分按国家有关工伤事故的规定执行。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四条“三违”和习惯性违章的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三违”和习惯性违章:违反劳动纪律,脱岗、睡岗、岗上干私活者;违反岗位责任制,未按规定巡检者、交接班不清者、遗留安全隐患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者;非常规作业未按规定
2、执行者;违章指挥作业者;单井罐加温后没有把天然气管头拿出加温口者、排油时炉膛内火未熄灭者;不遵守现场安全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者;擅自动用机械、电气设备或拆改挪用设施设备者;吊臂下行走逗留者。(一)给予“三违”和习惯性违章人员通报批评,并罚款50-200 元;(二)给予责任单位通报,并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通报批评。第五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为,造成 2 人及以下轻伤,或者 1000 元及以上 2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罚款 300-500 元;(二)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通
3、报批评,并罚款 300-500 元;(三)给予公司安全承包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罚款 300-500元;(四)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一个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按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六条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造成 2 人以上 3 人及以下轻伤,或者1 人重伤,或者 2 万元及以上 5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 1000 元;(二)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免职处理,并罚款2000 元;(三)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并罚款 2000 元;(四)给予公司安全承包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罚款 2000 元;(五)给
4、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责任单位和领导班子全年各项评选先进的资格;(六)一个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按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七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造成 3 人以上 5 人及以下轻伤,或者2 人重伤,或者 5 万元及以上 1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 5000 元;(二)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及主管领导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 10000 元;(三)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免职处理,并罚款 10000 元;(四)给予公司安全承包责任人罚款 10000 元;(五)给予公司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罚款 10000 元;(六)
5、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责任单位和领导班子全年各项评选先进的资格;(七)一个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按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八条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造成 5 人以上轻伤,或者 2 人以上重伤,或者死亡 1 人及以上,或者 10 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 10000 元;(二)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 15000 元;(三)给予公司安全承包责任人免职处理,并罚款 15000 元;(四)给予公司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罚款 15000 元;(五)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取消责任单
6、位和领导班子全年各项评选先进的资格。第三章火灾事故处理第九条对消防安全违章的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消防安全违章:电工、电气、焊工、司炉工等消防安全重点要害岗位人员,违反消防规定作业的;更夫、值班人员不履行消防职责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防雷、防静电设施或对该设施管理不善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谎报、拖延报告火灾以及发生火灾的单位不报告的;安装使用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火要求的;五级以上(含五级)风,在室外动火不采取防范措施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防雷、防静电设施或对该设施管理不善的;擅自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或挪作它用的;存在火险隐患的单位,消防部门提出整改意见不执行,没有整改的。(一)给予消防安全违章人员通报批评处理,并罚款 50-200元;(二)给予责任单位通报,并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通报批评。第十条一般火灾事故的处理一般火灾事故为,造成 2 人及以下轻伤,或者 1000 元及以上 2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罚款 300-500 元;(二)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并罚款 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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