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安全可靠发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XX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 XXX 公司(以下简称 XX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第三条 XX 公司实行以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第四条 各单位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职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第五条 各单位应依据国
2、家、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第六条 各单位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八条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工作,改善劳动环境,夯实公司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第九条 遵循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遵守调度纪律,加强与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的交流,共同做好电网安全工作。第十
3、条 本规定适用于 XX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第二章目标第十一条 XX 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一)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三)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四)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五)不发生负人为责任的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六)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第十二条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一)XX 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二)各部门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三)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四)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第十三条 每年实现的安全生产周期目标:全年
4、无事故记录。第三章责任制第十四条 XX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第十五条 总经理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基本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重要文件等,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三)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四)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五)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
5、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六)组织制定本公司的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救援、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七)在配备有关负责人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调整、任免的主要条件之一,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九)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所明确的职责。第十六条 副总经理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生产副总经理对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第十七条 各部门和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第四章安全监督第十八条 XX 公司实
6、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第十九条 XX 公司的安全监督职能由安监部部行使,应配备有专职的安全监督人员。安监部部业务上受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公司下属风厂、项目部不设独立安全监督机构,设有专(兼)职安全员。第二十条 XX 公司安监部部、风厂和项目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公司三级安全网。第二十一条 XX 公司的安监部部由行政正职主管。第二十二条 安监部部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第二十三条 安监部部职责:(一)监督本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二)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三)组织编制本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所属风厂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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