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检查考评奖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强化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化、标准化、法制化建设,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经理部结合沪昆客专湖南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奖罚细则。第二条经理部负责安全生产的检查考核及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造成不良影响或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安全通报及经济处罚。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考评组织第三条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检查考评领导组:经理任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组员由经理部相关部门组成;由经理部领导组织,
2、检查考评领导组人员共同参与,认真做好检查考核评比工作。组长:温波副组长:崔国顺梁怀超组员:张国政雷横奇王伟李明张迪李小翠冯艳明翟晓斌第三章考评细则第四条评分标准依据考核评分内容,量化为百分制,针对各作业队进行现场对照检查、考核,从中评出优胜者。(附件: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第五条检查考评时间及频次每季末举行一次检查考评,根据考评的结果进行通报和奖罚。第六条检查、评分办法一、安全生产检查考评,分为三个档次:检查考评 90 分以上为优良;检查考评 90-80 分为合格;检查考评 8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二、检查考评为不合格单位,责令其立即进行整顿,并要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三、在
3、限期内没有实现整改目标的单位,经理部将责令其停产进行整顿,直至达到整改目标的要求,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四、累计三次考评 80 分以下的单位,将建议所属子分公司调整领导班子。第四章奖罚措施第七条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减少伤亡和职业病的发生。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激励关键岗位上干部、职工尽职尽责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中预防发生事故,经理部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贡献、防止事故发生的有功集体、个人进行一次性奖励。第八条实现制定的安全目标:自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止,杜绝较大(及
4、以上)施工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控制和减少了一般责任事故。经理部对党政正职、主管安全副职给予一次性安全奖 3000 元,总工(或技术主管)2800、安质负责人奖励 2600 元,其他人员 1500 元。第九条凡在每季安全考核中评为第一名的作业队,经理部根据实际情况以文件的形式予以 10000 和 8000 元安全奖励,并在全线进行通报表扬。第十条凡在安全生产中为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做出显著成绩的干部、职工,每季度由其所在作业队写出书面材料报经理部,由经理部安质部审查核实,安全总监核奖,项目经理批准,给予一次性 500 元-1000 元
5、安全贡献奖,并在经理部通报表彰,具体条件如下:一、在安全生产管理或监察(检查)工作中,提出保证安全生产建设性意见,经实践效果好,保证了安全生产,取得一定效果者。二、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提出改进建议或及时排除,避免事故发生者。三、结合实践认真研究,探索安全生产规律,在安全工作的理论、方法、实践等方面出成果、并有推广价值者。四、在经理部检查中发现安全管理工作突出的个人。第十一条经理部对因工发生伤亡事故的作业队按下列规定给予经济处罚:一、发生一次轻伤 2 人及以下事故的,每负伤 1 人处以罚款5000 元;发生一次轻伤 3 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 1 人处以罚款 1 万元。二、
6、发生一次重伤 1 人事故的,处罚款 1 万元;发生一次重伤 2 人事故的,每重伤 1 人处罚款 1.5 万元;发生一次重伤3 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伤 1 人处罚款 5 万元。三、发生一次死亡 1-2 人事故的,每死亡 1 人,罚款 5 万元。四、发生一次死亡 3 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 1 人处罚款 10 万元。五、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对事故上报、调查结案的,每件事故加罚 5 万元。(重伤发生后 24 小时内先电话报经理部;死亡事故发生后立即报经理部)。六、谎报或隐瞒职工死亡或重伤事故的,一经查出,每件事故加罚 10 万元。对单位及领导人按违纪在经理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二条对事故分部领导罚款一、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单位,行政领导及主要责任人,罚款额为处罚总额的 210。二、对劳务队伍,发生死亡或重伤的单位,其事故责任在我方者(不分主、次责任),经理部对其领导按上款的规定的50%进行罚款。第十三条经理部对发生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属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处以罚款 500 元-2000元。第十四条经理部对施工过程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问题的单位、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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