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1 目的为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范围2.1 本制度规定了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和处罚。2.2 本制度适用于厂属各单位及全厂人员,也适用于临时工、包工队、代培人员等。3 职责3.1 厂属各单位负责人对贯彻本条例全面负责。3.2 厂办负责落实安全考核实施。3.3 安全科负责根据集团年度经营大纲制定每年的安全考核办法及细则。3.4 安全科负责对本例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4 管理内容和要求4.1 安全生产管理奖励4.1.1 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者,给予单独奖金 1001000 元,每奖励一人次车间加 520 分。4.1.1.1 模范遵
2、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遵守集团、冶炼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4.1.1.2 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以及制止“三违”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4.1.1.3 安全工作有发明创造,安全技术上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先进安全管理并有卓越成绩的;4.1.1.4 在事故抢险中有功的;4.1.1.5 在安全活动等工作中有其它方面显著成绩的。4.2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4.2.1 安全教育考核:4.2.1.1 凡入厂的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准上岗作业并做好相应记录备案。缺一人次项处罚责任人 20 元,扣 1 分。4.2.1.2 各车间凡是发生安全事故
3、都必须组织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对职工进行教育,吸取教训,无组织一次,处罚车间 100 元,扣 5 分。4.2.1.3 无故不按时参加厂部安全生产例会或各级组织的安全活动者,每有一人次处罚 20 元,车间每降 1%扣 2 分。4.2.1.4 工段、班组不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或上一班安全隐患不提醒接班者每有一项次处罚 30 元,扣 2 分。4.2.1.5 对本岗安全技术规程及隐患防范措施不了解者每人次处罚 10 元,扣 1 分。4.2.2 安全生产检查考核:4.2.2.1 生产各车间、工段、班组必须有专用安全检查记录本,记录本车间、工段、班组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情况。没有检查记录或弄虚作假,处以当
4、事人 50200 元罚款,扣 2分。4.2.2.2 各车间每日应对本车间危险源点和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缺一天处罚相关责任人 10 元,。4.2.2.3 要害场所没配备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不完好,过期不能使用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处罚 50100 元,扣 1 分。4.2.2.4 无故不参加厂部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者处罚 30 元。4.2.2.5 对于上级职能部门下发的安全整改通知,无故不整改、整改不彻底,或不按时整改的,每项处罚责任车间 50100 元,扣 310 分。4.2.2.6 安全员每日对全厂进行安全巡检,巡检敷衍了事、流于形式无记录每有一次处罚 2050 元。4.2.2.7 安全员
5、在动火等作业场所玩忽职守,不按规定监护者,每有一次处罚 50200 元。4.2.3 安全行为考核:4.2.3.1 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者,处罚每人次 5 元,扣 0.5 分。4.2.3.2 未办理各种安全工作票,检修时不挂检修牌擅自整修、施工者,处罚项目负责人 50100 元,扣 12 分。4.2.3.3 违反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酌情处罚 350 元,每人次扣 0.53 分。4.2.3.4 违反集团安全生产条例各条款者处以责任人 5100 罚款。4.2.3.5 擅自拆除,故意破坏安全设施者,处罚当事人 100500 元,扣 210 分。4.2.3.6 不执行办理相关手续
6、擅自停、送电者处罚责任人 50200 元。若造成厂区大面积停电或造成事故者处罚 10003000 元并开除出厂,扣 3100 分。4.2.3.7 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擅自驾驶机动车辆者处罚 50 元,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处罚 50100 元。4.2.3.8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酌情处罚 5100 元,扣 3 分。4.2.3.9 漫骂、用暴力手段阻挠、干扰安全人员履行职责,或对检举人员打击报复者,视情节处罚 100500 元直至开除出厂,扣 520 分。4.2.4 事故考核:4.2.4.1 凡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执行集团安委的裁定,并扣除发生事故单位当月绩效工资的 10%30%。4.2.4.2对有轻伤指标考核的车间,半年为一个考核期。每超一人次(或工伤医疗费用超限)的,给予 2 倍考核。对相关责任人,参照集团违章违纪责任追究办法裁定、考核。每发生一次扣 20 分,超指标扣 50 分。4.2.4.3 凡发生事故,各车间必须及时如实向安全科汇报。经厂长或主管安全副厂长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过限 12 小时属瞒报)虚报,不切合实际的汇报,处罚车间第一责任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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