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财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条 计财科长为部门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本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过对财务规范核算管理,确保企业的资金、物资的完好无损:第二条 做到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第三条 应当熟悉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第四条 做到保守本企业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企业的会计信息;第五条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及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做到严防损坏、散失。年终后装订成册交公司档案室保管。
2、第六条 严格按公司规定的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进行会计资料的查阅、对账工作;第七条 本部门会计人员做到计账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第八条 出纳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企业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银行,不得超限额库存现金,用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坚持用户转账或到银行进账,出纳不准收取现金;第九条 对公司库存民爆物资的盘存负有重要责任,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妥善保管雷管编号用户回执单据,妥善保管销售备案原始凭据;第十条 严格把好费用报销关,严格审核票据的真实、合理、合法性,不得出现涂改,编造假票据的事件;第十一条 代表本部门负责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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