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一条 为了做好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广大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以及长大公司消防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 主管安全副经理为项目部安全防火责任人,安全生产部、综合事务部主任为本项目部防火负责人,各施工队、班组长负责人为本队、本班组防火负责人。第四条 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工作。第五条 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培训,做好全员的消防常识宣传工作。第六条 利用墙报、板报、宣传栏、召开
2、会议等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第七条 全体员工要学会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第八条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油库、气瓶房、仓库、发电房、变压房、配电房、电工房等场地禁止烟火。在危险易燃、易爆场所明显的地方设置“禁止烟火”等警示标志牌,并配备消防器材。第九条 危险场所进行电焊、氧割等动火作业前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配备灭火器材和做好动火监控工作,焊割作业时还应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第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收发、回仓登记手续,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照明必须使用防火、防爆的电气设备。第十一条 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组织
3、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第十二条 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并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和管理。人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第十三条 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由有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管理,电线残旧要及时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不准使用铜丝或其它不合规范的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第十四条 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汽油、酒精(食用酒除外)、鞭炮、柴油、氧气瓶、乙炔瓶、油漆、天那水、稀释剂等易燃、易爆物品。第十五条 禁止在仓库或禁烟区乱丢烟头、火种;禁止使用灯炮取暖或进行烧香、拜佛等迷信活动。第十六条 要
4、遵守工棚防火“十要、十不要”管理规定。木材加工场的刨花、木糠要及时清理,木材要堆放整齐,留出消防通道,不准乱堆乱放;修理棚要注意防火,棉纱杂物不准乱丢,地上油污及时处理;定期清理宿舍周围的易燃杂物。第十七条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规定。第十八条 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同库存放,储瓶室通风要良好,电气要防爆,库房应张挂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第十九条 严禁在库房内吸烟或携带火种入内。第二十条 使用气瓶应安装回火装置、减压表,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应大于5米,气瓶与明火距离大于10米;气瓶不要在太阳光下曝晒,不要与带有油类物品或静电接触;搬运气瓶不准滚地移动或撞击瓶
5、体。第二十一条 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桶等);并定期检查,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第二十二条 当发生火警时,目击者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积极参加扑救工作。第二十三条 灭火方法:可采用冷却法、窒息法进行灭火。当电气发生火灾时,应先及时切断电源后,采用不导电灭火器(如: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第二十四条 接到火警消息后,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灭火工作;抢险救灾,人人有责,任何人都有义务参加抢险活动。第二十五条 当火灾蔓延较快、火势较大,严重危及人员的生命安全时,拨打119火警电话,请求救援活动。第二十六条 对消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如: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积极参加抢险活
6、动表现突出的;在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部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部建议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将按照项目部安全生产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属小孩过失由监护人员负责),情节较重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消防责任人:安全部成员:其他: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所有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时间为每年的二月份和七月份,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公司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员工疏散的知识和技能。二、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公司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等方式进行。三、公司对新招入人员上岗和进入新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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