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为严格依法、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物制定本制度。一、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实事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依法建立按规定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制度。二、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及时准确无误地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和按季度填报伤亡事故月报表。三、在厂内发生除轻伤外的伤亡事故,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并按照应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四、发生轻伤事故,由厂部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五、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厂部要向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的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六、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病迟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事故调查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埃塞俄比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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