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积极服务矿井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安全生产任务。第 2 条 合同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秘密、廉洁自律。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违纪活动,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或谋取非法收入。第 3 条 重点负责合同主要条款的审核;负责合同备案;负责合同的登记、签证、变更、存档等工作;协助承办部门负责合同文本的修改与审核,严格审查对方资质,防止不法合同、不完善合同及违法合同的出现。第 4 条 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汇报存在的问题;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和解或调解,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第 5 条 负责矿井合同资料的整理、归档,建立和完善合同档案。第 6 条 加强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负责公司范围内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及综合素质。二、责任追究第 5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合同管理员负直接责任:(一)合同签订、审查、履行管理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影响矿井正常运营的。(二)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一定影响的。第 6 条 违犯工作纪律或国家法律,给矿井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合同管理员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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