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管理规定1、总则1.1 制定目的为规范供应商管理,提高经营合理化水准,特制定本规章。1.2 适用范围凡本公司之供应商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办理。1.3 权责单位(1)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2、供应商管理规定2.1 供应商在提供产品前必须提供本单位的生产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等,公司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评审并提出选择意见。2.2 对供应商提供产品前公司必须对供应商提供的成品进行严格验收,对其生产过程进行现场考察,对其供应过产品的单位进行询问,查验质量情况,以确保产品质量。2.3 公司供应及各分管部门
2、对供应商进行考察时如发现供应商在三年内有被投诉或出现质量问题的记录,该供应商不的作为本公司的供应客户。2.4 建立合作承包商档案名录,以便于对合格承包商进行有效管理。2.5 公司对其所使用的产品在进行考察后,应有重点的选择几家供应商进行招投标,然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供应商报价情况以及供应商的信誉度进行选择。2.6 选定供应商后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提出具体供货要求及技术指标,和相应的制作图,并明确相应的验收方法。2.7 供货合同内容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指标与技术要求确保所供设备的本质安全。2.8 供货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相关方安全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并的到相应回复和确认。3、供
3、应商开发与调查3.1 供应商开发程序如下:(1)供应商资讯收集。(2)供应商基本资料表填写。(3)供应商接洽。(4)供应商问卷调查。(5)样品鉴定。(6)提出供应商调查申请。3.2 供应商调查程序如下:(1)组成供应商调查小组。(2)分别对供应商之价格、品质、技术、生产管理作评核。(3)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列。4、订购、采购订购、采购程序如下:(1)请购。(2)询价。(3)比价。(4)议价。(5)定价。(6)订购。(7)交货。(8)验收。5、供应商评鉴于复查5.1 供应商评鉴程序如下:(1)每月对供应商就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项目作评鉴。(2)每半年进行一次总评。(3)列出各供应商之评鉴等级。(
4、4)依规定奖惩。5.2 供应商复查(1)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查。(2)复查流程同供应商调查。(3)有重大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问题时,随时可以作供应商复查。6、供应商奖惩6.1 奖励方式对优秀之供应商有下列奖励方式:(1)A 等供应商,可优先取得交易机会。(2)A 等供应商,可优先支付货款或缩短票期。(3)A 等供应商,可获得品质免检或放宽检验。(4)对价格合理化及提案改善,品质管理、生技改善推行成果显著者,另行奖励。(5)A、B、C 等供应商,可参加本公司举办之各项训练与研习活动。(6)A 等供应商,年终可获公司“优秀供应商”奖励。6.2 惩处方式(1)凡因供应商品质不良或交期延误而造成之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2)C 等、D 等之供应商,应接受订单减量、各项稽查及改善辅导措施。(3)E 等供应商即予停止交易。(4)D 等供应商三个月内未能达到 C 等以上供应商之标准,视同 E 等供应商,予以停止交易。(5)因上述原因停止交易之供应商,如欲恢复交易,需接受重新调查评核,并采用逐步加量之方式交易。(6)信誉不佳之供应商酌情作延期付款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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