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质量事故赔偿管理制度1、目的 为提高全员质量、成本意识,并能够积极参与质量事故改善,确保质量事故责任得到落实,促进公司产品品质、工作质量等改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事故的处理。3、定义3.1 质量事故:造成重大客户投诉与抱怨、索赔,退货、产品批量报废、材料批量报废、批量返工的事件、生产安全等,均属于质量事故。3.2 赔偿: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职或不作为造成公司直接在经济上蒙受诸如财产损失、材料损耗、滞运费、客户索赔等费用时,该员工应承担 40%比例的赔偿责任(上限 1 万元,下限 10 元),严重者将扣除个人本月全部工资,赔偿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3.
2、3 处罚:员工违反公司和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造成各类经济损失,依照相关作业流程及制度进行处罚,处罚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4、职责4.1 质检员:负责主导质量事故的责任调查和对责任人及其应承担份额的认定;赔偿或处罚要求的提出;4.2 销售部:负责客户投诉信息的反馈、处理跟进;4.3 财务部:负责收缴各类损失的赔偿金额;4.4 办公室:负责稽核赔偿金额的复核;4.7 厂长:负责赔偿报告的批准;4.8 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内部原因的调查,改善措施的制订和执行。5、内容5.1 质量事故原因分类5.1.1 指令错误5.1.2 下单错误5.1.3 技术资料错误5.1.4 采购错误5.1.5 发货错误5.1
3、.6 检验错误5.1.7 生产错误5.1.8 其他导致质量异常的错误5.2 赔偿、处罚比例5.3 各相关部门责任划分与赔偿承担的比例:5.3.1 工作过错由单一部门造成,而其他部门难以监控的,由造成损失的部门独自承担赔偿责任。5.3.2 工作过错由单一部门造成,其他部门能够监控而没有纠错的,由过错部门承担 70%的主要赔偿责任,未实施有效监控和进行纠错的部门承担 30%的次要赔偿责任。5.3.3 工作过错由多部门造成,则由多个工作过错部门酌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5.3.4 过错责任难以认定和处罚的,由行政人事部联合生产部调查讨论后报总经理决定处罚。5.4 部门内部责任划分与赔偿承担比例:5.4.
4、1 直接责任人违规造成的错误,其上司无法监控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90%,上司承担 10%;5.4.2 责任人造成的错误其上司可以监控或应该设置管控手段而没有设置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60%,上司承担 40%;5.4.3 如管理人员对本部门过错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包庇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除赔偿外,该管理人员承担所有赔偿同等金额作为加重处罚。5.4.4 责任人当月所受的处罚总金额以本人当月实发工资的30%为限;当月的 30%工资不足赔偿全额时,则分月扣除(按月收入的 30%,直至赔偿完为止);5.4.5 凡主观故意造成公司损失的,不论金额多少,由本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由公司追究其法律责任
5、。6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6.1 质量事故反馈6.1.1 对于客户提出索赔、退换货等质量事故,由销售部或办公室人员按相关客户投诉处理流程进行登记,经销售部经理确认后反馈到生产部;由于延误发货则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费用的 50%。6.1.2 对于各工序或各车间的制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责任部门开相关异常单,通知质检员。6.2 质量事故责任认定6.2.1 质检员、生产部等按相关作业流程要求对质量事故进行原因分析时,应同时找出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员。6.2.2 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上报生产部,由生产部召集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处理。6.3 赔偿或处罚提报6.3.1 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损失的,由追查部门对质量事
6、故责任认定后,用表格的形式(用质量事故报告/普通报告格式)给相关部门确认,必要时召集财务部、行政人事部、稽核部等相关人员,查明直接损失金额。6.3.2 品质部、物流部等根据责任认定和损失金额,参照本制度 5.2 条 5.3 条 5.4 条的要求,将须赔偿部分金额分摊到各相关责任人,并予以在相关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上记录。6.3.3 已经要求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若影响到公司声誉的,可并处行政处罚。6.4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审批:总经理(总经理授权个案除外)6.5 处理结果更多精品法规通告6.5.1 品管部或物流部等质量事故调查判定发起部门将经批准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自留一份存档,另交一份给行政人事部。6.5.2 必要时行政人事部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6.5.3 品管部或物流部等质量事故调查判定发起部门收款交财务部或在工资中扣款处理。6.5.4 责任人对处罚、赔偿或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先向发起部提出申诉,其次向行政人事部申诉。6.6 资料归档行政人事部将处罚公告归入责任人的人事挡案资料,作为以后绩效考核、评估依据。7、管理办法7.1 处罚规定未按以上规定操作的部门或人员处罚责任人 10元/次。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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